鸣谢办法

发布时间:2021-09-05            作者:校友会老师


(一)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、捐赠者的姓名、捐赠的金额以及捐赠的实物,将在湖南科技学院80周年校庆专题网站和庆典周电子屏上公布,并列入学校特制的捐赠纪念册,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。

(二)单位、团体捐赠者

1.所有捐赠者,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。

2.捐赠5万元人民币(或同价值的实物)以上(含5万元,以下同)者,学校将赠与精美纪念品一份。

3.捐赠50万元人民币(或同价值的实物)以上者,学校将除赠与精美纪念品一份外,还可以获得基金命名权。

4.捐赠等于或超过某建设项目造价者,可以获得该建筑物的命名权。

(三)个人捐赠者

1.凡捐赠者,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。

2.捐赠5000元人民币(或同价值的实物)以上(含5000元,以下同)者,学校将赠与精美纪念品一份。

3.捐赠30万元人民币(或同价值的实物)以上者,学校将除赠与精美纪念品一份外,还可以获得基金命名权。

4.捐赠超过某建设项目三分之一造价者,可以获得该建筑物的命名权。

(四)学校规划建设校友捐赠纪念林(树),以班级为单位捐赠5000元以上,个人捐赠3000元以上,根据树木品种,认养树木一片(棵),学校负责铭记捐赠标识并颁发认养证书。

(五)个人捐赠1万元以上,团体捐赠10万元以上者,在校庆仪式上颁发捐赠证书。同时学校制作校庆捐赠台,刻字以资纪念(捐赠台作为校史纪念物陈列)。

(六)对于提供捐赠的地方政府、科研机构、企事业单位等,在国家和学校政策允许范围内,优先开展合作共建等。

(七)鸣谢方式的未尽事宜,捐赠方可与学校友好协商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