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捐赠实施办法

发布时间:2019-04-01            作者:校友会老师

充分发挥学校与社会各界联系沟通的纽带作用,促进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知名人士和海内外校友对学校的关心和支持,拓宽学校办学资金渠道,增强学校的生存、发展能力,特制订本办法:

 一、捐赠原则

 1.主动自愿;

2.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正当要求;

3.信息公开和接受监督。

 二、捐赠单位和个人

1.各级政府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;

2.海内外友好人士;

3.学校历届校友;

4.校内师生员工;

5.其他人员。

三、捐赠项目及范围

1.校园基础设施建设,包括校史馆、体训馆、教学楼、风景亭、体育设施、校园亮化工程及文化设施等。

2.仪器设备建设,包括各类教学和实验仪器、办公设备。

3.图书资料建设,包括古今中外图书资料、校史文物。

  4.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特困学生助学金。

  5.学校、校友活动支持,包括出版校史、画册和纪念文集、摄制学校专题片、举办艺术展览和学术论坛、编邮校友期刊、举办校友活动、制作校友活动纪念品等。

  6.捐赠者要求设立的其他项目。

 四、实施及宣传办法

 1.学校在校友会网站、校友会刊物及相关媒体发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,名录载入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捐款纪念册永存校史馆。

2.学校优先考虑与捐赠人开展合作与共建。

3.学校允许捐建校园大型基础设施,对建筑捐助200万以上(包括200万)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该项目命名。

4.对捐赠的图书资料、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,学校在物品存放或使用的地方设立纪念标志。

  5.学校在捐赠活动现场或有关的出版物上公开鸣谢捐赠单位和个人,并对捐赠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、赠送纪念品,特殊情况由学校和捐赠人商定其他纪念和感谢的事项。

 五、捐赠方式

 1.单位和个人捐款可通过邮寄或电汇、信汇、转帐汇款到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账户,请在汇款单上注明相关捐款信息;同时,也可通过教育基金会办公室捐赠。填写姓名或单位、原所在的系或机关处、室和联络方式等。

(1)邮政汇款

收款单位: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办公室

地   址: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

邮   编:425100  

(2)银行汇款

 收款单位: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

开 户 行: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永州市零陵支行

银行帐号:1910020409200108118

2.捐赠物资请直接与教育基金会办公室联系,由教育基金会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接洽。

3.校友捐赠,可直接与教育基金会办公室联系,也可以原班级为单位或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集体进行捐赠。

六、捐赠管理与监督

1.捐赠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、统一管理,捐资由教育基金会开出正式发票;捐赠实物由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。对指定用途的捐资捐赠,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,确保“专款专用”。

2.学校教育基金会单独设立账户,按照“收支两条线”原则,根据《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使用管理办法》,进行集中管理,统一核算。

3.由学校纪委、审计和校友代表,组成专门小组负责审核、监督捐赠款物的支用。

 

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办公室

2014年3月